• 10 10月 2016

一个新的EB-5法案即将发布。看来国会将延长EB-5区域中心法令至2016年12月。对可能在12月9日之前通过的立法来说,该法案还处在讨价还价的地位。它将可能作为EB-5项目调整的依据。

投资者应该进行投资并提供他们收入来源的文档,这样可以在9月申请I-526。

美国移民局发布了一个规则提议,允许企业家来美国暂时启动或决定其业务。这只是一个提议的规则——将接受公众评论45天,然后美国移民局将审查和考虑评论之后再做决定。创业释放项目何时生效还没有确定日期。

根据该规则,国土安全部在个案基础上可以释放能证明他们的初创公司具有“业务增长快速和创造就业的重大潜力”的企业家。满足资格的企业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有至少15%的股权和核心活跃的操作权(不能只是单纯的投资者);
  • 初创公司要在过去三年内成立于美国;
  • 初创公司具有业务增长快速和创造就业的重大潜力,表现为;
    • 从合格的有成功投资记录的美国投资者那里收到足够投资资金(至少34万5千美元);或
    • 收到来自某些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的重要奖励或赠款(至少10万美元);或
    • 除了满足以上一个或两个标准,有其他可靠的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创业实体具有业务增长快速和创造就业的重大潜力;
  • 维持97000美元或更多的工资水平。
最初的释放将长达两年,可通过增加资金/营收至50万美元或为美国工人创造10个全职工作扩展三年。

上面的只是重点——还有很多更详细的标准。由于标准非常严格,大多数企业家不会有资格申请这个签证。因此,它不会和EB-5项目构成竞争关系。